租房不看房本让人骗,钱屋两空
新年过后,租房市场也变的热门起来,不少在外地工作的人都在急着找房租房。不少骗子也看到了旺盛的租房需要,进而编织不真实租房信息进行诈骗。因此在租房时必须要仔细查询房本,确定房主,以免上当被骗。
同样是由于租户租房不看房本,骗子周某骗走租客22万余元。
2013年12月初,余先生想在海淀区羊坊店租一套房屋,通过介绍,余先生找到了周某。随后,周某带余先生看了羊坊店路的一套房屋,余先生对房子比较认可。周某表示自己就是这套房子的房东,双方经过商定,房屋的每月租金4000元,租期两年,但周某需要需要年付再押一个月租金。余先生没看周某的房地产证就和他签订了出租合同/2050801" target="_blank">房子出租合同,余先生交给了周某5万余元的房租,并搬入房屋居住。
2014年周某又向余先生提出房租需要涨到每月4400元,余先生只好交了5万元的租金给周某。
2015年6月,胡某上门找到余先生,说这房屋是他的,并拿出房地产证给余先生查询。原来胡某才是这套房屋真的的权人,周某是于2013年11月30日从胡某处租得的,而且从2014年2月开始就没再向胡某交租金了。原来犯罪嫌疑人周某是一名职业的二房东,专门出租房子后转租赚取收益。周某借助上述方法共骗取六名被害人房子租金共计22万余元。六名被害人均在没查询房地产证的状况下就与周某签订出租合同/2050801" target="_blank">房子出租合同,并年付或者一次性出货房租租金。
去年8月份,为了孩子离家近便捷,长春民李女性租了张某的一间房子,租期3个月,并且支付了房租和押金共5000元。然而想不到的是,住了十几天后,一位自称是房主的王女性忽然现身要将房屋收回去。原来,王女性将房屋租给了张某,然而张某在签订了租房合同后迟迟不交房租,而且房屋竟让其租给了别人。这个时候李女性才了解原来自己是被二房东骗了。
提醒:租房要看房地产证
总结:租房必须要仔细查询房地产证和房东的身份证信息,确定房屋的真实产权归属,预防被二房东欺骗。另外租房必须要签订租房合同,并保留各项材料,以备在需要时维护我们的权益。
房地产真是房子产权的归属证明,在没出租委托的状况下,其他人没权利将房子出租。大部分二房东骗子都是先从房主手中租下房屋,然后将房屋加价转租出去,并且一般是收取半年或一年的房租后潜逃。在租房时查询房地产证,可以有效辨别出租人有没出租房子的权利。假如没房地产证,租户就应该小心了,他们大概是二房东或者骗子。假如租住了如此的房屋,真实房主知道后大概认定租户的合同无效进而将租户赶出去。依据国内《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赞同,可以将出租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出租物导致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赞同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也就是说,未经房东赞同擅自转租,转租的合同可能面临无效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