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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以前房地产公证赠与手续办理 要筹备什么材料?

   日期:2025-01-16     来源:www.nangcuo.com    浏览:794    评论:0    
核心提示:1、结婚以前房地产公证赠与手续办理伴随大伙的法律意识提升,不少夫妻都会写个结婚以前协议为了加大法律效力也会去办理公证,那样这个时候会涉及到一个问题,去办理公证是需要肯定的手续的,想来大伙也非常不错奇这方面的吧,今天记者就为大伙整理了关于结婚...

1、结婚以前房地产公证赠与手续办理

伴随大伙的法律意识提升,不少夫妻都会写个结婚以前协议为了加大法律效力也会去办理公证,那样这个时候会涉及到一个问题,去办理公证是需要肯定的手续的,想来大伙也非常不错奇这方面的吧,今天记者就为大伙整理了关于结婚以前房地产公证赠与手续办理的法律常识,欢迎大伙阅读。

①个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薄,已婚的还要带上结婚证。

1、当事人要筹备好以下几种材料:

③双方已经草拟好的协议书。协议书的内容一般包含:当事人的名字、性别、职业、住址等个人基本状况、财产的名字、数目、价值、情况、归属,上述结婚以前财产的用法、修理、处分的原则等。一般双方当事人的签名和订约日期空缺,待公证员对协议进行审察和修改后,再在公证员面前签字。

②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如房地产证、未拿到产权证的购房合同和付款发票等能证明财产属性的证明等。

3、公证申请被接待公证员受理后,公证员就财产协议的内容、审察财产的权利证明、查问当事人的订约是不是遭到欺骗或误导,当事人应如实回答公证员的提问,公证员会履行必要的法律告知义务,告诉当事人签订财产协议后承担的法律义务和法律后果。当事人配合公证员做完公证谈话笔录后,在笔录上签字确认。

2、筹备好上述材料后,双方需要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填写公证的申请表格。委托别人代理或是一个人来办结婚以前财产公证,是不会被受理的。

2、什么情形赠与不可撤销

4、双方当事人当着公证员的面在结婚以前财产协议书上签名。至此,结婚以前财产公证的办证程序履行完毕。

2.赠与合同订立后经公证证明的,赠与人不能任意撤销。赠与合同订立后,当事人交由公证部门公证,表明其赠与意愿的表达已十分慎重,因此,经过公证证明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能任意撤销。

1.赠与的财产已转移其权利的,赠与人不能任意撤销赠与。假如赠与的财产一部分已出货并已转移其权利,任意撤销赠与仅限于未出货并未转移其权利的部分,以维护赠与合同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稳定。

3、结婚以前财产的法律依据

3.具备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论当事人以何种形式订立,不论是不是经过公证,也不问赠与的财产是不是已转移其权利,赠与人均不能任意撤销。具备社会公益性质的赠与,主如果指为了救灾、扶贫、助学等目的或为了资助公共设施建设、环境保护等公共事业所为的赠与。此类赠与的公益性质,决定了赠与人不能任意撤销赠与。履行道德义务的赠与,因为当事人之间有着道义上的原因,假如允许赠与人任意撤销,则与道义不符。因此,此类的赠与也不能由赠与人任意撤销。

第17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一同所有:(一)薪资、资金;(二)生产、经营的;(三)常识产权的;(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18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一同所有些财产。夫妻对一同所有些财产,有平等的处置权。

国内《婚姻法》第19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与结婚以前财产归各自所有、一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一同所有。约定应当使用书面形式。没约定或约定不清楚的,适用本法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

可见,国内《婚姻法》原则上规定夫妻各方结婚以前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但同时又允许夫妻双方书面约定结婚以前个人财产归夫妻双方共有。

第1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结婚以前的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生活活补助费等成本;(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综上所述,大家可以了解结婚以前房地产公证赠与手续办理第一是需要本人双方需要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填写公证的申请表格。委托别人代理或是一个人来办结婚以前财产公证,是不会被受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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