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采光权,一般是指房子的所有人或用人享有从室外获得适度光源的权利,现阶段一般以民法通则的相邻权和《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为准。
侵犯采光权该怎么样赔偿
《中国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第5.0.2条规定,住宅间距,应以满足日照需要为基础,综合考虑采光、通风、消防、防灾、管线埋设、视觉卫生等需要确定。大城市住宅日照标准为大寒日2,冬至日1,老年人居住的建筑不应低于冬至日日照2的规范。
《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根据有利生产、便捷生活、团结互助、公平适当的精神,正确处置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导致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现在,就侵犯采光权还没统一的赔偿标准。因为对采光权的侵害不只体目前对物权的侵害上,还可能致使健康权、身体权、人格权与其他权利被侵害,因此,采光权侵权事实上是多重侵权的综合,赔偿内容应当包含:因为阳光遮挡致使电费、采暖设施增加的成本,健康补偿费、视觉污染费,因采光损失致使房子价值贬低等。
近年来,因阳光权引发的纠纷日益增多。2007年十月1日起,《物权法》对采光权进行了明文规定。《物权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建造建筑物,不能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关于采光权有这类规定:
本文介绍采光权的法律规定,所谓采光权,是指不动产的所有人或用人享有从室外获得适度光源的权利。采光权损害,是指在相邻不动产之间所形成的采光借助的不当限制。
《物权法》第八十九条:建造建筑物,不能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宪法》第三十九条:中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
从法律意义上讲,所谓采光权,是指不动产的所有人或用人享有从室外获得适度光源的权利。采光权损害,是指在相邻不动产之间所形成的采光借助的不当限制。这是近年来国内城市化进程一个突出的社会问题。
本文介绍业主怎么样维护房子的采光通行权,所谓采光权,是指不动产的所有人或用人享有从室外获得适度光源的权利。采光权损害,是指在相邻不动产之间所形成的采光借助的不当限制。
关于建筑日照的鉴别办法和鉴别标准
本文介绍采光权的鉴别办法和损失赔偿,采光权的鉴别是建筑日照的鉴别,建筑日照的鉴别办法是一个较为专业的技术问题,具体应包含两种鉴别办法:一种是以施工图纸为依据进行模拟演算,如现在市场推出的日照模拟软件确定采光时间和范围;第二种是进行现场观测测量,确定采光时间和范围。
建筑日照的鉴别办法是一个较为专业的技术问题,具体应包含两种鉴别办法:一种是以施工图纸为依据进行模拟演算,如现在市场推出的日照模拟软件确定采光时间和范围;第二种是进行现场观测测量,确定采光时间和范围。针对个案采取何种鉴别办法才是最为客观准确的方法,当事人是不是有权进行选择,与就现场观测而言,鉴别机构应该采取何种仪器观测等并无明确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尤显混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