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了解白收房,防止非必须的问题纠纷
楼房建好了,收楼烦恼也来了。收楼时该注意些什么呢?容易见到的收楼陷阱又有什么呢?为了做好收楼工作,高兴住进新房。收楼可得仔细。下面记者为你介绍。
产品房出货过程中,购房者验房的依据标准是产品房交易合同和房子建筑方面的法律及规范。产品房交易合同中的约定极为重点,由于合同条约是一个不应当被忽略的要紧内容。
房子出货涉及相当多的法律和技术问题,是购房者在买房过程中容易出现问题的一个环节。那样,作为购房者(产品房的买受人)和开发商之间在购房过程中怎么样不发生或少发生纠纷呢?在这里就谈一下收房过程中应该注意的法律问题。
国务院《建设工程水平管理条例》第16条明确规定: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出货用。这样来看,工程验收合格是房子出货的基本要件。假如开发商没办法提供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一定不拥有出货条件。同时,产品房交易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出货条件也尤为重要(比如有些区域,将供水、供电、燃气、绿化等配套设施的出货承诺明确列入合同,这也就成为了开发商约定的出货条件)。对于出货住宅,开发商还应向购房者提供住宅品质保障书和住宅使用详解书。
(1)产品房的出货条件
开发商交房,第一要看开发商是不是存在免责事由,即开发商是不是遇见合同约定的免责事由。假如开发商交房是由于发生了合同约定的免责事由,并准时履行了告知义务,则开发商可以不承担交房的责任。但假如开发商没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将发生了约定的免责事由告知购房者,开发商仍要承担违约责任。
(2)产品房出货的责任
假如开发商交房没有免责事由,则开发商须承担产品房出货的责任。这个责任包含开发商支付违约金和在肯定条件下购房者有权解除合同。一般在产品房交易合同中对开发商支付违约金数额的计算办法和支付条件及购房者解除合同的条件都有约定,原则上应按合同约定办理。但假如双方在开发商支付违约金数额的计算办法上没约定时,则据人民法院产品房交易司法讲解规定:根据出货用房子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相同种类房子租金标准确定。